房价是当今老百姓不能不谈到的话题之一,不少人为了早日住进是我们的房屋而使用按揭的方法。那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结婚以前购买结婚以后还款的房屋呢?律图记者就整理这方面的内容,欢迎大伙浏览。
问:一方结婚以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获得了产权证,结婚以后继续还贷的房子离婚时怎么样进行分割?
答:虽然房地产是一方结婚以前购得,但一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薪资还贷,还是用双方薪资还贷,除双方另有协议,还贷部分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假如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源自结婚以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一同财产。此种状况下,房地产本身不可以作为夫妻一同财产分割,但结婚以后一同还贷(包含本金和利息)部分,应在离婚时,由获得房地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折价补偿。譬如,男方在结婚以前购房并获得产权证,结婚以后每月还5000元本自贷款。结婚二年后离婚,结婚以后共还贷24个月合计12万元。在离婚时,男方应向女方补偿6万元对价款,房地产归男方所有,离结婚以后的贷款继续由男方个人偿还。
《婚姻法讲解(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结婚以前签订不动产交易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结婚以后用夫妻一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置。依前款规定不可以达成共识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结婚以后一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一方结婚以前购买的房子,产权又登记在购买方名下,一般法院会判该房子为购买方所有,双方一同还贷的部分可作为夫妻一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