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借款人以房地产作为抵押后不还款担保人有责任吗

www.tcdckw.com 2025-03-29 房产纠纷

1、借款人以房地产作为抵押后不还款担保人有责任吗

借款人以房地产作为抵押后不还款,担保人确实可能有责任。

1.依据国内最新颁布的《民法典》有关抵押担保物权的规定,不动产的抵押担保物权的成立主要依据合同成立原则。

2.只须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并且合同成立,那样抵押担保物权就已经依法成立,在此情境下,即便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也不会干扰抵押担保物权的成立。

3.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担保物权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当借款人违约不还款时,假如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担保人的连带责任,那样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继续对未还部分进行清偿。

2、抵押担保未登记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你,关于抵押担保未登记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

1.该规定明确指出,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与建设用地用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这意味着,在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状况下,抵押权并未设立,没办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2.有关司法讲解也进行了有关规定,即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方法,在借款人违约不还款且抵押担保未登记的状况:

假如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假如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则担保人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越债务人不可以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Tags: 担保法 担保合同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